瀏覽人次:
3437
注意事項
113年度即測即評及發證技術士技能檢定報名程序重點說明
一、簡章及報名書表販售地點及期間:
(一) 販售地點:至全國之全家便利商店或即測即評及發證承辦單位等通路購買(逕至網站查詢,網址https://etest.wdasec.gov.tw/),另大量需求者,請逕洽財團法人中華民國電腦技能基金會(請參閱P.7)。
(二) 販售期間:即日起至113年9月18日(三)止,至本校技能檢定試務中心(行政大樓3樓A318辦公室)購買(售完為止);其餘販售管道:請洽全國之全家便利商店(113年1月3日起至113年10月15日止)購買。
二、報名資料準備
(一) 報名表正表及副表各欄位請以正楷詳細填寫並貼妥身分證影本及2 年內1 吋彩色正面半身脫帽照片一式2 張(素色背景,不得使用生活照),字跡勿潦草,所留資料必須正確(如有塗改須請簽名或蓋章),以免造成資料建檔錯誤;若報檢人填寫或委託他人填寫之資料不實,而造成個人權益損失者,請自行負責。
(二) 如承辦單位所辦理之梯次、職類可採網路報名時,請務必登錄正確個人資料、上傳清晰可辨識之圖檔(含照片、身分證、技術士證照),以利後續列印及報名。
(三) 下列情形可免繳驗資格證明文件:
1. 110、111、112、113 年度曾參加報檢資格未修改之同職類級別技能檢定,須檢附上開任一年度學科或術科成績單影本。
2. 110、111、112、113 年度術科及格者,請檢附術科及格成績單影本申請免試術科。
3. 符合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第17 條規定申請免試學科者,請檢附免試學科公文正本及學科及格成績單影本。(詳閱P.105)
(四) 身心障礙者或持有教育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或身心障礙鑑定結果函文者等需提供協助者,與特定對象、因應貿易自由化受影響產業之勞工申請補助報名費者,請另填申請書;報名時未檢附申請書者,不得事後申請(附件6)。
三、報名地點、方式及日期:
(一) 地點:本校行政大樓A318技檢能檢定試務中心。
(二) 方式:現場報名為原則並以現金繳納報名費用,親自或可委託他人代為報名,1人至多可代理10人報名,惟承辦單位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請隨時至承辦單位網站查詢)。
(三) 日期:報名後依承辦單位發出之准考證上載明之測試日期為準,測試日期由承辦單位排定,報檢人不得指定及變更日期。
四、辦理職類與收費標準:(請參閱P.90)。
五、報檢資格及相關文件:(除專案許可、大陸地區配偶、大陸學位生或依規定申請長期探親且具有學籍者外,大陸地區人民不得報檢):
(一) 報檢資格(請參閱P.100),若有更改以技檢中心網站(https://www.wdasec.gov.tw/)訊息公告/最新消息最新公告為主。
(二) 報檢年齡認定:以出生日起計算至報檢單位簡章公告之該梯次「學術科測試及發證時程(起始日期)」之日期為止。
(三) 報檢資格日期之計算:計算至報名受理當日為止。
(四) 相關文件:
1. 報檢資格證件均繳交影本(不驗正本),報檢所檢附之報檢資格證明文件經查明有偽造或變造情事者,需自負法律責任。
2. 報檢申請免試學科或免試術科者,請檢附符合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第17 條等相關規定之免試學科證明文件或110、111、112、113 年度已取得術科及格成績單影本(成績單影本需記載分數或及格文字,若成績單遺失者,得自行於技檢中心網站(https://www.wdasec.gov.tw)/技能檢定/檢定資訊查詢與下載/檢定資訊查詢/術科辦理單位及成績查詢、補發成績單及證照費繳費單列印,不須檢附資格證件。
3. 110、111、112、113 年度曾參加報檢資格未修改之同職類級別技能檢定,免附報檢資格文件,但須檢附上開任一年度學科或術科成績單影本, 可分別至技檢中心網站(https://www.wdasec.gov.tw)/技能檢定/檢定資訊查詢與下載/檢定資訊查詢/三年內報名相同職類級別免附報檢資格查詢,查詢是否免附報檢資格及補印成績單。
4. 特定對象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向受理報名單位辦理補助申請,檢具相關證明文件部分,請依特定對象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補助要點規定辦理 (請參閱P.107)。
5. 因應貿易自由化受影響產業之勞工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向受理報名單位辦理補助申請,檢具相關證明文件部分,請依因應貿易自由化受影響產業之勞工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補助申請書辦理(請參閱附件25)。
六、資格審查結果:
(一) 資格符合者:於測試日起始日前14 日(不含測試當天,但含例假日)尚未收到准考證者,請務必與承辦單位聯繫。如未來電查詢致未應檢,由報檢人自行負責。另報檢人收到測試參考資料應仔細核對,如有缺漏或其他未盡事項應立即與承辦單位聯繫。
(二) 資格審查不符者:報檢人資料經審查如須補繳報名費用或相關證明文件,承辦單位將以電話或簡訊或電子郵件或書面擇一通知(以簡訊或電子郵件或書面方式通知者,視為完成通知)。報檢人應確保所提供之行動電話號碼、電子郵件信箱等通訊資料正確無誤且可正常使用,以備承辦單位通知,並適時查閱承辦單位之通知。報檢人接獲承辦單位補件通知,應於通知限定之期日內補齊,逾時仍未補齊費用或文件者,逕予退件。報檢人未收到補件通知之原因,不可歸責於承辦單位,致補件逾期者,逕予退件,報檢人不得異議。資格審查不符(含申請特定對象補助)者,報名表及相關資格證件(含影本)由承辦單位備查不退回,本年度結束後逕行銷毀。
(三) 符合特定對象或因應貿易自由化受影響產業之勞工,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補助申請,若經審查不符規定時,應依程序補繳報名費,未依程序補繳費者,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不得參加測試。
七、 身心障礙者或持有教育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或身心障礙鑑定結果函文者,於測試時需要特殊協助,應於報名時繳驗身心障礙證明影本或教育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或身心障礙鑑定結果函文影本提出申請,並填寫「身心障礙者或符合特殊教育法第3 條障礙類別者協助申請表(附件6)」,以免權益受損。(持有身心障礙證明或教育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或身心障礙鑑定結果函文者,於報名時提出申請者,一律准予學科延長測試時間20 分鐘,術科延長測試時間百分之二十。) 應檢人申請試題助讀軟體(國語發音)之協助時,應自備耳機,惟耳機不得具備支援藍芽傳輸、聲控、上網及通話等功能,如發現除依試場規則第36 條處理外,並禁止使用該耳機及終止提供助讀軟體協助。
八、成績複查除書面向承辦單位申請外,新增線上申請,應檢人可至https://www.wdasec.gov.tw/技能檢定/檢定試題與參考資料/應檢人成績複查申請項下,提出線上申請,以完成電子資料傳輸時間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且該筆成績複查結果,將以電子傳輸回覆至申請人填寫之電子郵件,請確實填寫。如同時以線上和郵寄紙本申請複查者,將統一以電子資料傳輸方式答覆,請申請人留意電子郵件。應檢人若於測試當日簽領成績單,當日書面向承辦單位申請複查作業,複查結果將另日通知。應檢人不得要求重新評閱、申請閱覽或製答案卷(卡)及評審表、提供各細項分數或術科測試試題之參考答案。亦不得要求告知題庫命製人員、監評人員之姓名或有關資料。第一項學、術科測試成績複查,各以1 次為限。
九、 參加即測即評及發證技能檢定測試結束後,學、術科測試成績均及格取得發證資格者,現場繳交證照費新臺幣160 元,因承辦單位尚需完成相關程序,所需作業時間依當日人數及資訊系統傳輸是否順暢而有所不同。請斟酌個人當日時間狀況,無法於現場等候技術士證者,請主動告知承辦單位另行寄送;擬於現場等候技術士證者,請依承辦單位指引至休息區耐心等候,待完成程序即可取得技術士證。
十、請詳閱主管機關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告知聲明(如附件31),並在報名表正表簽名確認。
十一、如願意提供個人資料予報檢職類對應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請填寫報名表(正表)背面個人資料特定目的外蒐集、處理、利用同意書(內容如附件32)。如同意提供,請於報名時勾選同意並簽名或蓋章(同意與否不影響技能檢定報名申請)。因報檢自來水管配管職類丙級有一試兩證情形,請報檢人務必勾選同意並簽名或蓋章。
因應新冠併發重症 應檢人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須知(自113年9月19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