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应新冠并发重症应检人参加技术士技能检定须知(自113年9月19日起实施)

因应新冠并发重症应检人参加技术士技能检定须知(自113年9月19日起实施)113.9.18订定
 

一、佩戴口罩、手部清洁或消毒原则:
(一)试务相关工作人员、应检人、陪考人员及模特儿自主决定戴口罩,但经筛检阳性之新冠轻症或无症状者,请务必全程佩戴口罩
(二)配合「防范呼吸道传染病,民众进入医疗照护机构佩戴口罩须知」,如测试场地为医疗照护机构之应检人,请配合下列措施:
1.有疑似/感染呼吸道传染病(如:流感、新冠并发重症)或出现发烧、呼吸道症状(如:流鼻水、咳嗽或打喷嚏)时,非必要请避免进入医疗照护机构;如有必要进入,于有症状期间及症状缓解后5日内,进入医疗照护机构应佩戴口罩,并遵循呼吸道卫生与咳嗽礼节及落实手部卫生。
2.过去一周内曾与感染呼吸道传染病患者有密切接触、本身为免疫力低下(如:移植或血液肿瘤等病人)或是具有其他流感、新冠并发重症高风险者、探视或照护疑似/感染呼吸道传染病患者,进入医疗照护机构应佩戴口罩,并遵循医疗照护机构内部相关规定或国家防疫政策佩戴口罩。
(三)各学术科测试办理单位如另订相关管理措施,应检人(含模特儿)亦须配合执行。
 

二、测试当日处于隔离治疗期间者禁止参加检定、陪考,或担任模特儿;
另应检人自备之模特儿如因处于新冠并发重症隔离治疗期间,致无法入场,应检人应自负相关责任,且不得据此申请退费或延期安排测试。
 

三、强化试务相关管制措施:测试需近距离接触或染疫风险较高职类防护措施,应检人应配合报检职类测试方式所需,自主决定佩带防护装备(如:应检人应自备并全程戴口罩、面罩、手套等个人防护装备)。至有关口罩佩戴规定,试题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
 

四、申请退费:
(一)应检人如因接受新冠并发重症隔离治疗于测试日无法参加技能检定,但仍有参检意愿时,需事先通知学术科测试办理单位协助调移测试日,如无法调移合适测试日,检附卫生主管机关或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各县市政府(含其授权之所辖单位)依防疫规定开立之相关佐证文件,于测试日后1个月内,向技检中心(或受理报名单位)申办退费。
(二)应检人如因配合卫生相关单位规定属新冠并发重症隔离管制对象,致无法于测试日期应检者,请即时通知学术科测试办理检定单位,并检具下列任一项证明文件,于1个月内向技检中心(或受理报名单位)申办退费:
1.  卫生主管机关、各县市政府(含其授权之所辖单位)依防疫规定开立之相关隔离证明文件(如隔离通知书)。
2.医疗院所开立证明(须注明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并发症(中重症),于113年9月1日(含)以后须注明「新冠并发重症」)。
 

五、将视疫情变化随时调整补充本须知内容。若有未尽事宜或涉及卫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各办理单位之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及各县市政府相关共通性规定或限制者(例如社交距离、容留人数、设置隔板、饮食或用餐区规定、隔离或通报机制…等),悉依该等单位对外公告事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