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新冠併發重症應檢人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須知(自113年9月19日起實施)
因應新冠併發重症應檢人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須知(自113年9月19日起實施)113.9.18訂定
一、佩戴口罩、手部清潔或消毒原則:
(一)試務相關工作人員、應檢人、陪考人員及模特兒自主決定戴口罩,但經篩檢陽性之新冠輕症或無症狀者,請務必全程佩戴口罩。
(二)配合「防範呼吸道傳染病,民眾進入醫療照護機構佩戴口罩須知」,如測試場地為醫療照護機構之應檢人,請配合下列措施:
1.有疑似/感染呼吸道傳染病(如:流感、新冠併發重症)或出現發燒、呼吸道症狀(如:流鼻水、咳嗽或打噴嚏)時,非必要請避免進入醫療照護機構;如有必要進入,於有症狀期間及症狀緩解後5日內,進入醫療照護機構應佩戴口罩,並遵循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及落實手部衛生。
2.過去一週內曾與感染呼吸道傳染病患者有密切接觸、本身為免疫力低下(如:移植或血液腫瘤等病人)或是具有其他流感、新冠併發重症高風險者、探視或照護疑似/感染呼吸道傳染病患者,進入醫療照護機構應佩戴口罩,並遵循醫療照護機構內部相關規定或國家防疫政策佩戴口罩。
(三)各學術科測試辦理單位如另訂相關管理措施,應檢人(含模特兒)亦須配合執行。
二、測試當日處於隔離治療期間者禁止參加檢定、陪考,或擔任模特兒;
另應檢人自備之模特兒如因處於新冠併發重症隔離治療期間,致無法入場,應檢人應自負相關責任,且不得據此申請退費或延期安排測試。
三、強化試務相關管制措施:測試需近距離接觸或染疫風險較高職類防護措施,應檢人應配合報檢職類測試方式所需,自主決定佩帶防護裝備(如:應檢人應自備並全程戴口罩、面罩、手套等個人防護裝備)。至有關口罩佩戴規定,試題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四、申請退費:
(一)應檢人如因接受新冠併發重症隔離治療於測試日無法參加技能檢定,但仍有參檢意願時,需事先通知學術科測試辦理單位協助調移測試日,如無法調移合適測試日,檢附衛生主管機關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各縣市政府(含其授權之所轄單位)依防疫規定開立之相關佐證文件,於測試日後1個月內,向技檢中心(或受理報名單位)申辦退費。
(二)應檢人如因配合衛生相關單位規定屬新冠併發重症隔離管制對象,致無法於測試日期應檢者,請即時通知學術科測試辦理檢定單位,並檢具下列任一項證明文件,於1個月內向技檢中心(或受理報名單位)申辦退費:
1. 衛生主管機關、各縣市政府(含其授權之所轄單位)依防疫規定開立之相關隔離證明文件(如隔離通知書)。
2.醫療院所開立證明(須註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併發症(中重症),於113年9月1日(含)以後須註明「新冠併發重症」)。
五、將視疫情變化隨時調整補充本須知內容。若有未盡事宜或涉及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各辦理單位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各縣市政府相關共通性規定或限制者(例如社交距離、容留人數、設置隔板、飲食或用餐區規定、隔離或通報機制…等),悉依該等單位對外公告事項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