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疫情變化,開考時間如有調整,請依本網頁最新公告為主。

因應國內疫情變化,原訂開考時間,亦應配合防疫中心公告最新訊息,作出相對應之調整。
如有最新訊息,本中心將立即公告於本網站,也請各位考生詳加留意最新訊息因應疫情報名技術士技能檢定注意事項,並做好自身防疫。
如需洽詢相關事宜,請致電技合處技能檢定試務中心03-4581196#3117(週一至週五08:00-17:00)。

因應疫情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注意事項【112年5月4日修正公告,並自112年5月4日起實施】

一、佩戴口罩原則

(一)試務相關工作人員、應檢人、陪考人員及模特兒自主決定戴口罩,惟如下列特殊情境建議要戴口罩:

1. 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

2. 年長者或免疫低下者外出時。

3. 人潮聚集且無法保持適當距離或通風不良之場合。

4. 與年長者或免疫低下者(尤其是未完整接種疫苗者)密切接觸時。

經篩檢陽性之輕症或無症狀者及術科測試場地為醫療照護機構之室內空間(如:醫院),仍須全程佩戴口罩。
 

(二)因應疫情,各學術科測試辦理單位訂有相關防疫措施,請應檢人(含模特兒)配合執行,並應依上開規定自主決定佩戴口罩、進行手部清潔或消毒入場應試,如需佩戴口罩時,一律由應檢人自備。
 

(三)經篩檢陽性之輕症或無症狀者及術科測試場地為醫療照護機構之室內空間(如:醫院),應檢人仍須全程佩戴口罩:

1.未佩戴口罩或不配合相關防疫措施,禁止進入測試辦理單位、測試場地。

2.測試過程仍提醒應檢人應全程配戴口罩,如測試過程中未佩戴且經勸導不聽者,因違反防疫規定,將移送主管機關依規裁處。

3.應檢人如因身心因素或特殊狀況,致無法佩戴口罩,應於考前檢具相關事證如:醫療院所「診斷證明書」且醫囑應敘明應檢人未能佩戴口罩原因,至少測試前7天向辦理單位提出申請,獲同意後配合辦理單位之安排,始得免戴口罩。未於考前出具診斷證明書申請免戴口罩者,一律依載口罩原則佩戴口罩。
 

二、隔離管制者禁止參加測試:

(一)應檢人於學術科測試當日,如為隔離治療期間,依防疫規定不得外出對象,不得參加檢定。
 

(二)應檢人自備之模特兒如為隔離治療期間,依防疫規定不得外出對象,致無法入場進行測試,應檢人應自負相關責任,且不得據此申請退費或延期安排測試。應檢人自備模特兒,須於測試當日遵守各項防疫規定(如:戴口罩原則及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供查驗等)始得進入考場。
 

三、進行手部清潔或消毒:

應檢人、陪考人員、模特兒等人員進入測試場地應配合手部清潔或消毒。
 

四、陪考人員:

    陪考之人員不得為隔離治療期間,依防疫規定不得外出對象,並仍應遵守各項防疫規定(如:戴口罩原則、進行手部清潔或消毒等),始得進入考場。
 

五、強化試務相關防疫管制措施:測試需近距離接觸或染疫風險較高職類防護措施,應檢人應配合報檢職類測試方式所需,自主決定佩帶防護裝備(如:應檢人應自備並全程戴口罩、面罩、手套等個人防護裝備)。至有關口罩佩戴規定,試題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六、飲食管制措施

術科測試場地為醫療照護機構,除用餐及飲水外,應全程戴口罩。
 

七、出現身體不適之應變措施

(一) 應檢人、陪考人員及模特兒等相關人員,於測試當日如突然身體不適,請主動向辦理單位反應並配合辦理單位協助安排就醫或通知家人等事宜。
 

(二)如經衛生主管機關或檢疫人員開立隔離通知書等相關防疫文件者,應確實遵照相關規定辦理。
 

八、申請退費:

(一)應檢人如為隔離治療期間,依防疫規定不得外出對象,於測試日無法參加技能檢定,但仍有參檢意願時,需事先通知學術科測試辦理單位協助調移測試日,如無法調移合適測試日,檢附衛生主管機關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各縣市政府(含其授權之所轄單位)依防疫規定開立之相關佐證文件,於測試日後1個月內,向技檢中心(或受理報名單位)申辦退費。
 

(二)應檢人如因配合衛生相關單位規定屬防疫管制對象,致無法於測試日期應檢者,請即時通知學術科測試辦理檢定單位,並檢具下列任一項證明文件,於1個月內向技檢中心(或受理報名單位)申辦退費:

1.  衛生主管機關、各縣市政府(含其授權之所轄單位)依防疫規定開立之相關隔離證明文件(如隔離通知書)。

2.醫療院所開立證明(須註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併發症(中重症))。
 

九、防疫工作人人有責:

(一)請配合試務辦理單位場域開放、人流管制等各項防疫工作,隨時維持手部衛生清潔、呼吸道衛生及咳嗽禮節、避免出入人潮眾多場合等,共同為防疫工作盡一份心力。
 

(二)應檢人、陪考人員及模特兒如有違反防疫措施,經辦理單位勸導不聽者,辦理單位將通報地方主管機關依法裁罰。
 

十、將視疫情變化隨時調整補充本注意事項內容。
 

十一、若有未盡事宜或涉及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各辦理單位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各縣市政府相關共通性規定或限制者(例如社交距離、容留人數、設置隔板、用餐區規定、隔離或通報機制…等),悉依該等單位對外公告事項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