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应疫情变化,开考时间如有调整,请依本网页最新公告为主。

因应国内疫情变化,原订开考时间,亦应配合防疫中心公告最新讯息,作出相对应之调整。
如有最新讯息,本中心将立即公告于本网站,也请各位考生详加留意最新讯息因应疫情报名技术士技能检定注意事项,并做好自身防疫。
如需洽询相关事宜,请致电技合处技能检定试务中心03-4581196#3117(周一至周五08:00-17:00)。

因应疫情参加技术士技能检定注意事项【112年5月4日修正公告,并自112年5月4日起实施】

一、佩戴口罩原则

(一)试务相关工作人员、应检人、陪考人员及模特儿自主决定戴口罩,惟如下列特殊情境建议要戴口罩:

1. 有发烧或呼吸道症状。

2. 年长者或免疫低下者外出时。

3. 人潮聚集且无法保持适当距离或通风不良之场合。

4. 与年长者或免疫低下者(尤其是未完整接种疫苗者)密切接触时。

经筛检阳性之轻症或无症状者及术科测试场地为医疗照护机构之室内空间(如:医院),仍须全程佩戴口罩。
 

(二)因应疫情,各学术科测试办理单位订有相关防疫措施,请应检人(含模特儿)配合执行,并应依上开规定自主决定佩戴口罩、进行手部清洁或消毒入场应试,如需佩戴口罩时,一律由应检人自备。
 

(三)经筛检阳性之轻症或无症状者及术科测试场地为医疗照护机构之室内空间(如:医院),应检人仍须全程佩戴口罩:

1.未佩戴口罩或不配合相关防疫措施,禁止进入测试办理单位、测试场地。

2.测试过程仍提醒应检人应全程配戴口罩,如测试过程中未佩戴且经劝导不听者,因违反防疫规定,将移送主管机关依规裁处。

3.应检人如因身心因素或特殊状况,致无法佩戴口罩,应于考前检具相关事证如:医疗院所「诊断证明书」且医嘱应叙明应检人未能佩戴口罩原因,至少测试前7天向办理单位提出申请,获同意后配合办理单位之安排,始得免戴口罩。未于考前出具诊断证明书申请免戴口罩者,一律依载口罩原则佩戴口罩。
 

二、隔离管制者禁止参加测试:

(一)应检人于学术科测试当日,如为隔离治疗期间,依防疫规定不得外出对象,不得参加检定。
 

(二)应检人自备之模特儿如为隔离治疗期间,依防疫规定不得外出对象,致无法入场进行测试,应检人应自负相关责任,且不得据此申请退费或延期安排测试。应检人自备模特儿,须于测试当日遵守各项防疫规定(如:戴口罩原则及出示身分证明文件供查验等)始得进入考场。
 

三、进行手部清洁或消毒:

应检人、陪考人员、模特儿等人员进入测试场地应配合手部清洁或消毒。
 

四、陪考人员:

    陪考之人员不得为隔离治疗期间,依防疫规定不得外出对象,并仍应遵守各项防疫规定(如:戴口罩原则、进行手部清洁或消毒等),始得进入考场。
 

五、强化试务相关防疫管制措施:测试需近距离接触或染疫风险较高职类防护措施,应检人应配合报检职类测试方式所需,自主决定佩带防护装备(如:应检人应自备并全程戴口罩、面罩、手套等个人防护装备)。至有关口罩佩戴规定,试题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
 

六、饮食管制措施

术科测试场地为医疗照护机构,除用餐及饮水外,应全程戴口罩。
 

七、出现身体不适之应变措施

(一) 应检人、陪考人员及模特儿等相关人员,于测试当日如突然身体不适,请主动向办理单位反应并配合办理单位协助安排就医或通知家人等事宜。
 

(二)如经卫生主管机关或检疫人员开立隔离通知书等相关防疫文件者,应确实遵照相关规定办理。
 

八、申请退费:

(一)应检人如为隔离治疗期间,依防疫规定不得外出对象,于测试日无法参加技能检定,但仍有参检意愿时,需事先通知学术科测试办理单位协助调移测试日,如无法调移合适测试日,检附卫生主管机关或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各县市政府(含其授权之所辖单位)依防疫规定开立之相关佐证文件,于测试日后1个月内,向技检中心(或受理报名单位)申办退费。
 

(二)应检人如因配合卫生相关单位规定属防疫管制对象,致无法于测试日期应检者,请即时通知学术科测试办理检定单位,并检具下列任一项证明文件,于1个月内向技检中心(或受理报名单位)申办退费:

1.  卫生主管机关、各县市政府(含其授权之所辖单位)依防疫规定开立之相关隔离证明文件(如隔离通知书)。

2.医疗院所开立证明(须注明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并发症(中重症))。
 

九、防疫工作人人有责:

(一)请配合试务办理单位场域开放、人流管制等各项防疫工作,随时维持手部卫生清洁、呼吸道卫生及咳嗽礼节、避免出入人潮众多场合等,共同为防疫工作尽一份心力。
 

(二)应检人、陪考人员及模特儿如有违反防疫措施,经办理单位劝导不听者,办理单位将通报地方主管机关依法裁罚。
 

十、将视疫情变化随时调整补充本注意事项内容。
 

十一、若有未尽事宜或涉及卫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各办理单位之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及各县市政府相关共通性规定或限制者(例如社交距离、容留人数、设置隔板、用餐区规定、隔离或通报机制…等),悉依该等单位对外公告事项办理。